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我院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内设 13 科(股)室,编制人数 39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6、事业编制人数3、实有人数44,其中:在职人数44,包括行政人员人数36、事业编制人数3;退休人员人数18;临时工人数5;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57.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455.19万元,增长(下降)90.57%;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养老保险预算及正常调资。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57.7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万元,占 %;经营收入  万元,占 %;其他收入  万元,占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957.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455.19万元,增长(下降)90.57%,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养老保险预算及正常调资;年末结转和结余  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57.7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  万元,占  %;经营支出  万元,占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万元,占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7.72万元,决算数为95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主要原因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5.72万元,决算数为 86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及正常调资。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82万元,决算数6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预算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1万元,决算数为1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医疗保险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7万元,决算数为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积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7.7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61.92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 33.083293万元,增长(下降)7.715%,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24.45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77.91万元,增长(下降)120.32%,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使用科目不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15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183.04万元,增长(下降)129.43%,主要原因是:账务处理使用科目不一致。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2.44万元,较2016年减少18.38万元,下降45.0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5万元,决算数为15.96万元,完成预算的56%,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0.5万元,增长1.7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15.54%,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4.99万元,下降83.16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决算数为14.95万元,完成预算的 67.95%,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55万元,下降19.1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7.7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229.51万元,增长31.52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办公设备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决算内支出总额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所有支出均能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工资福利支出严格按工资标准和相关文件执行,办公费用、差旅费用、采购费用秉着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将各项支出控制在最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本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