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严肃办案纪律,规范检察权运行,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1-9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1-9月,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2件。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填报20件,占比19.6%。
下一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把常态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进一步压紧压实填报责任,加强督导通报,强化追责问责,做到“有问必录、应录尽录、科学甄别、违规必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抵制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情况的发生,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