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之际,莲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莲花县人民法院对我县首例以“劳务代偿”折抵生态修复费用的案件开展履行情况评估回访。
鉴于目前公益劳务期限已满,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法官共同来到劳务代偿义务人王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对该案劳务代偿协议履行成果进行验收、总结。通过村委会介绍了解到,王某某在所在村做巡山、道路清扫、卫生维护等工作,工作吃苦耐劳,积极履行了劳务代偿义务。
随后检察干警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向村民普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该村王某某案例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向群众阐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村民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违法线索。
下一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探索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新路径,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