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文书统计
莲花县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省院、市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的文件精神,本院案管办立即组织对通报学习,对照通报细细查摆,现将2018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案件信息查摆情况、原因分析、措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摆情况

  (一)法律文书公开工作

  本院共公开法律文书86份,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都以公开,公开率达到100%,案管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台账,将收到的判决书统一登记,到期再监督承办人及时公开,月末案管专人再结合统一应用系统报表,防止遗漏生效案件未及时公开。

  (二)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工作

  本院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5件,案管部门设一名专人专岗每周至少一次对统一系统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并且每周五对案件不规范情况予以通报,以此督促承办人及时规范填录案卡信息。

  (三)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情况

  本院共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份。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由案管办负责撰写、发布,除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长审核外,其他重要案件信息公开都是由分管领导审核。

  本院公开的重要案件信息涉及的盗窃、故意伤害案件,是在本辖区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且涉及面广。民行未提起公益诉讼导致公开发布数量为0,微信平台的案件信息发布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四)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业务发展情况

  本院我院共受理辩护与代理业务共10件,网上预约业务共7件。其中肖永平、肖烨文盗窃案、周康康故意伤害案涉及未成年人,外网预约查询不到案件,律师现场予以预约。

  二、原因分析

  1、今年受理的刑事案件总量较去年下降20%,职务犯罪案件下降了88.9%,县辖区有影响力的案件不多, 我院1-8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3件,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非法持有枪支占了59件,约占案件总数的71.08%,因此发布案件信息相应的有所减少。

  2、当事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聘请律师的案件极少,而有些律师申请阅卷是提前电话预约或者直接至案管办刻录光盘,网上预约方式极少使用。一方面反应是律师嫌网上预约操作麻烦,加之外网运行缓慢,另一方面是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快捷方便。

  3、办案部门的主体责任未能落实。我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由案管部门承包,没有严格落实高检院规定的“谁承办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原则,承办人不积极与公安、法院协调及时获取执行回执、上诉状、判决书等文书信息,全部推给案管办一手包办。对于统一应用系统该填的案卡项、办理结果不填入或不规范、不及时填录,法律文书部分承办人未能做到及时公开,月末等案管办查询报表催促才予以公开,各承办人不拟制提请发布重要案件信息。

  4、案管部门对于案件公开信息的把握不准。根据上级案件信息公开的文件规定,一是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均作为重要案件信息予以发布。但现在转隶之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开涉及监察委,要公开是否要经得监察委的同意。二是按照高检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规范,有重大影响或者其他影响的情节把握不准,没有明确的指导操作规定。

  三、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办案部门案件公开责任心、增强积极性。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学习,熟练操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高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

  二是强化规范意识。要从思想上提高办案人员对规范执法的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司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为今后严格执法打下坚定的思想基础。认真、及时、规范填写案卡信息,确保程序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跨月填写案卡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能补救的要及时补救,对今后的办案工作遇到类似的问题要防止再次发生。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案管办要加强每日流控监控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知承办人加以整改,做到“发现一个、登记一个、解决一个、消除一个”。坚持对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察,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