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地落细。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2023年1-9月,本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6件.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填报22件,占报告总数的39.3%;部门负责人填报11件,占记录报告总数的19.6%。干警填报23件,占记录报告总数的41.1%。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坚持凡问必录、如实记录的工作理念,真诚欢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司法生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