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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院2020年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以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出发点,立足县域实际,紧扣县委、县政府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奋力迈出争创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莲花样板”坚实步伐的具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为莲花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现将2020年以来的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回顾

  (一)办案基本情况

  2020年,院公益诉讼共报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9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件,发布公告3份,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份,具体如下:

  1、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本院积极贯彻落实“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重点针对大气污染、生物资源、环境卫生、水资源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其中本院对"中央学府"施工现场扬尘问题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对县林业局履行主管辖区内植树造林职责不到位的情形向县林业局及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14份;对“除四害”、消杀病媒生物问题向县卫建委及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14份;对堆放生活生产和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向琴亭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3份;对城市水域富营养化植物问题向县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问题向县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

  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破坏了国家野生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遂对其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已完成公告程序并因对彭某刑事责任部分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本院第二检察部在履行审查批捕郭某、金某等人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中发现,郭某、金某等四人盗伐省级公益林的行为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现已完成公告程序,下一步将移送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院第一检察部在履行审查起诉李某甲、李某乙、刘某涉嫌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发现,李某甲、李某乙、刘某涉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客观上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际侵害,符合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已进行公告程序。

  2、聚焦食品药品保护,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本院重点办理校园周边、药房、卫生院等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份。

2019年12月31日,本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派员到莲花县升坊镇卫生院就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莲花县升坊镇卫生院存在中西药药品保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因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当行为,本院向县卫建委、县市监局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

今年1月份,本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到莲花中学进行走访,在走访中发现莲花中学校内食品店存在“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存在“三无”食品等问题,食堂一部、食堂二部存在“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存在食物留样不规范,存在“三无”食品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上校园杂食店部、水果店及食堂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存在重大侵害危险,遂本院向县卫健委、县教育局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

  3、聚焦国有财产保护,维护改革发展成果

  今年8月,在针对“费改税”的摸查中,本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走访国家税务总局莲花县税务局了解收取环境保护税、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及其执行情况,并送达了《调取证据通知书》,调查发现国家税务总局莲花县税务局怠于履行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职责、怠于履行对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审核职责,莲花县生态环境局怠于履行与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职责,本院先后向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份;

  4、聚焦英烈设施保护,倡导崇德向善风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本院重点办理对怠于履行保护、管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烈士陵园职责情形的公益诉讼案件,于今年5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莲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对我县文物保护单位莲花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加强保护与管理。

  2020年5月,本院对莲花县革命烈士纪念馆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中发现莲花县革命烈士纪念馆未得到合理维护管理,大门建筑破旧不堪,院内英雄雕像风化严重,有损英烈形象;纪念碑上生有杂草,部分碑石脏旧、开裂;草坪上树枝垃圾未及时清理;馆内墙体潮湿、破损脱落,部分天花板脱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侵害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尊严。本院针对莲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存在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监管不力的情况向莲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份。

  (二)特色亮点工作

  院公益诉讼工作仅仅结合莲花实际,目前案件质量相对较高的案件为督促县林业局组织植树造林公益诉讼工作该工作系首次全面向全各乡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其次是本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疫情防控工作走访县爱卫会时,发现莲花县部分区域可能未依法履行杀灭病媒生物职责,遂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开展调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莲花县卫建委依法组织开展好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同时,我院根据市院下发的关于《萍乡市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食品药品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收到整改回复函10份。

  (三)取得的成效

  3月,本院办理的莲花县林业局履行主管辖区内植树造林职责不到位公益诉讼案件中,本院督促莲花县林业局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面积11230余亩,把植树造林环境规划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问题,市院对该案给予认可并将相关做法与经验在全市进行了推广;6月,本院督促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30余亩,贯彻落实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通过这两件公益诉讼案件加快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强化了资源管理、建设规划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领域的目标,有效将公益诉讼这一新型检察职能融入到社会治理新格局中。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市仍处于相对落后的层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仍存在诸多短板与不足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涉及的领域主要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领域,对于国有资产保护领域仅有6件,且在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尚未有效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为诉前检察建议阶段,尚未有将行政执法机关起诉至法院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二)协作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长效的内外衔接格局

  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内部检察机关各部门及员额检察官的支持,也离不开外部各行政机关的配合。但院协作机制建设方面尚不成熟,未在院内形成书面的工作指引,明确协作义务,外部未与各行政执法机关会签公益诉讼协作文件。客观上未形成长效稳定的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格局。

  (三)信息宣传不到位,影响公益诉讼工作实效

  近年来,院公益诉讼工作存在“人案矛盾”、“人事矛盾”突出问题,在很大层面上信息宣传工作未开展到位,影响人民群众、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和理解,客观上导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广度、深度影响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执法办案,严格按照上级院部署开展各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院将严格按照省、市院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公益诉讼各领域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争取完成市院部署的工作任务,补齐短板、消灭空白,实现公益诉讼各领域、各类型案件平衡发展。

  (二)注重建章立制,确保公益诉讼内外衔接系统化、完整化。下阶段,院在狠抓公益诉讼执法办案的基础上,侧重对协作衔接的建章立制。对内,将形成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之间的衔接的文件,明确各部门在公益诉讼方面的职责;对外,将根据市院与其他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文件会签的具体内容,有重点、有变化、有特色的与县级行政执法机关会签公益诉讼相关文件,争取有效形成公益诉讼内外衔接体制机制。

  (三)强化信息宣传,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影响范围。院将继续配齐、配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做实公益诉讼的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上报送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以及工作动态并选取有成效、影响广的公益诉讼案例,通过形象、生动的语言,在萍乡日报、“莲花检察”官方微信平台,莲花在线等地方主流媒体予以编发,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的影响力,争取形成人人保护国家利益、人人保护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

  以上就是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     

                                                                              2020年1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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