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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莲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审査,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莲花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4,遗属2人

   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036.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8年增加237.19万元,增长29.67%;本年收入合计1036.52万元,较2018年增加1036.52万元,增长(下降)29.67%,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人员经费及项目建设需要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36.5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036.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36.52万元,较2018年增加237.19万元,增长29.67%,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人员经费及项目建设需要;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84.62万元,占94.99%;项目支出51万元,占5.0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4.24万元,决算数为103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6.83万元,决算数为89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1%,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人员经费及项目建设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45万元,决算数为10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76%,主要原因是:结算期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3万元,决算数为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正常缴纳。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6万元,决算数为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正常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5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29.68万元,较2018年增加103.83万元,增长16.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结算期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3.32万元,较2018年增加95.48万元,增长69.27%,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及项目建设需要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2万元,较2018年增加19.72万元,增长1037.89%,主要原因是:发放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减少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万元,决算数为2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9%,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3.51万元,增长17.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万元,决算数为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8%,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15万元,增长2.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合理物价波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决算数为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3.66万元,增长24.6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状况良好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48万元,降低16.4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本性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6万元,执行数为177.36万元,完成预算的75.1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进一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做好检察专线网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为科技强检战略的深入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快推进检察工作平台建设和运用。二是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做好服务大局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做好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企业、普法宣传等工作,强化司法监督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为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检察力量,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强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比例和量刑建议采纳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完成率还有提升空间,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因项目尚未验收暂未付款。下一步改进措施: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业务开展,强化检务保障工作。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主要包含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各单位在预算支出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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