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莲花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内设 13 科(股)室,编制人数 45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1、事业编制人数4、实有人数41,其中:在职人数41,包括行政人员人数38、事业编制人数3;退休人员人数13;享受遗属补助人数3;临时工人数5;公务用车 6辆等。
第二部分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 728.21万元,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28.2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728.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728.21万元,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28.21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8.21万元,决算数为72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1.07万元,决算数为61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28.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8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1.41万元,较上年增长2.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24.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决算数为18.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
第三部分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