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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

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部门2017主要工作任务

我院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主线,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着力服务莲花经济社会发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更加深入地参与源头治理;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坚决执行有关部署要求;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力争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促进莲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院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内设 13 科(股)室,编制人数 45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1、事业编制人数4、实有人数41,其中:在职人数41,包括行政人员人数38、事业编制人数3;退休人员人数13;享受遗属补助人数3;临时工人数5;小车 6辆等。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7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3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73.02 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64 %;其他收入 264.44 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 36 %;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7 我院支出预算总额为 737.46 万元。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71.91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 50 %,日常公用支出 356.14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 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35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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