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3日至5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7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萍乡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萍乡市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所做工作情况
一是深化巡察整改思想认识。党组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实效。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意识,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两个维护”落实得坚决不坚决的重要标尺,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二是强化领导高位推动。为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我院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密切跟踪整改成效、经常性调度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巡察整改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凝聚起了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成立了整改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的统筹调度、协调督促等日常性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精心组织严格督办。认真分析研究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逐个问题查找原因、拟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制定了《莲花县检察院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莲花县检察院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对巡察问题任务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并通过定期通报、集中约谈等方式将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加大对巡察整改的督促检查力度,共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重点工作,及时通报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巡察整改不折不扣落实。
四是健全机制长效长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结合起来,在逐条逐项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班子做起开展自查自纠,一体推进整改。注重标本兼治、建章立制,以巡察整改为切入点,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全盘扫描、全面体检,着力查找和完善制度缺口,编织好制度的笼子,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切实提高整改实效。巡察以来共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新制定或修订制度机制20余个。同时,坚持统筹推进,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各项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推动巡察整改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全面过硬队伍建设、融入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到整改与工作实效的统一,以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为全县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履行职能责任有欠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方面
1.存在问题:党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不充分。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2018年至今的31次中心组学习中,有3次研究人事、值班、绩效考评等具体工作、6次无交流发言、8次交流发言较空泛。以上率下效果不明显,部分党组成员认为学多学少一个样,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未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全院25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中有4篇抄袭网文。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完善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制度》,做到学习与议事相分离。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发言制度,巡察反馈以来共开展中心组学习9次,开展学习均有交流发言,九月份开始推行了中心组学习中心发言人制度。
二是党组成员带头发挥学习示范作用。党组再次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并指定了班子成员交流发言,并组织各部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4次。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持续落实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部门政治学习机制,班子成员每月至少牵头分管部门开展一次政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巡察以来,共开展部门政治学习20次。
三是坚持学习不做表面文章。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并作为最重要的学习内容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巡察反馈以来共通过“第一议题”学习7次。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4次。对25篇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进行了再核查,找出了涉嫌抄袭的4篇心得体会,对在院的相关干警4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责令重新撰写心得体会。
2.存在问题:学用结合不到位。学习偏重于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不够到位。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六稳”“六保”提出的11条意见、省检察院提出的48条措施,党组只是简单传达学习,没有深入研究讨论,未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用结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抓工作成效。在党组会上认真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六稳”“六保”提出的11条意见、省检察院提出的48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并开展专题研讨,结合本院实际出台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若干措施》。
二是持续做好检察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制定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院领导带头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通过走访企业、与企业家座谈等方式,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助力企业健康发展,2021年以来共走访民营企业15次。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盼,2021年以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余元。
3.存在问题:落实上级检察院专项监督有差距。落实食品领域“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存在薄弱环节,联合相关部门对“网红食品”“外卖食品”开展排查不到位,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近三年来没有就此方面工作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整改情况:持续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食品领域“四个最严”专项监督工作。紧盯食品安全问题,与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食品药品领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督促要求县市监局在全县开展拉网式排查,协同行政机关开展线上、线下双向核查清理工作,掌握底数、建立台账,共开展专项监督3次,发现问题8个,制发检察建议3件,对“冷链食品”、“网红食品”、“外卖食品”开展专项监督,就发现的冷链食品购销台账不全、违规保存问题,外卖食品一次性餐具不合格、卫生较差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4.存在问题: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有短板。落实针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号检察建议”不够到位,部分干警对“一号检察建议”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停留在表面,宣传教育面不广,仅限于向部分学生上法治课、向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未推动全社会力量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辖区内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依然频发,2018年以来有10起案件13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落实针对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的“四号检察建议”不够到位,如2021年在向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跟踪督促不够有力,相关路段窨井盖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仍然未消除。
整改情况:一是对最高检制发的一至六号检察建议进行再学习、再落实。制定了《最高检检察建议学习方案》,并按计划开展专题学习1次,学习了最高检制发的检察建议6件。
二是持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持续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2021年依托法治副校长平台开展专题法治宣讲20余次,开展了暑期安全、两法宣讲、防校园欺凌、防诈骗、隐私保护等专题法治讲座,创新推出了“未检法苑”,将检察服务引入学校延时课堂,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学生法律需求。多形式做好未成年人普法工作,2021年六一儿童节,联合萍乡市检察院举行了“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给未成年人上“两法”专题法治课、开展“两法”知识竞赛等方式,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引入社会力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目前我院已与安源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签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合作协议,以“检察官+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的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48次。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县公安局会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机制》,在县妇保医院建立了“一站式”取证救助办案中心。落实入职查询制度,配合县人社部门开展了新招录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工作。
三是开展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制定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活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存在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再监督,对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5.存在问题:刑事检察不优。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够到位,如2020年捕后判轻刑率达35.6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刑事案件质量不够高,刑事案件上诉改判率、撤回起诉率等指标均在全市排名靠后。“两项监督”效果欠佳。认识理解上存在错误,部分班子成员和干警将“两项监督”误解为“立案”和“撤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质效不高,如2020年立案监督9件,但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零。侦查活动监督开展不力,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仅0.52%,在全市排名垫底。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捕后轻刑率高”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每月对每位员额检察官的捕后轻刑率数据进行通报,巡察以来共通报5人次。组织检察官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捕后判轻刑案件进行自查,深刻剖析原因,并根据自查情况,撰写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捕后轻刑案件自查报告》,针对研判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着力推进整改,降低捕后轻刑率,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常态化开展分析研判,通过检察官联席会等形式针对重点疑难案件、可能出现轻刑案件进行研判,2021年以来共讨论分析重点疑难案件6次,2022年1—3月,捕后轻缓刑率已降至6.67%,同比下降54.2%。
二是重点推进两项监督工作。强化检警协作,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检察室作用,实行员额检察官轮流派驻,每周派一名员额检察官驻室监督,实现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集中式、实时化、专业化监督。进一步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对派驻公安检察室开展工作情况开展专题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探索将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对案件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公安派出所巡回检察,将监督做实。2021年以来,派驻检察官共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2021年全年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排名全市第2,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7.03%,排名全市第一。
三是着力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办案能力。加强业务学习,通过业务学习、专家讲座、业务技能培训、以案带训等多种学习实训方式,切实提高办案能力水平,2021年以来共开展、参与各类业务培训7次。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引导检察官及时针对绩效目标找短板,动态管理各项业务指标,在重质量、增效果中全面履职,2021年以来,共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6次。
四是加强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做好案件质量评查,持续落实业务数据周小结、月研判、月总结制度,对主要业务指标逐项分析,对排名落后的业务指标重点分析,形成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报告并专题讨论,对存在差距的数据提出督查措施,及时督导被通报部门或个人的整改情况,督察通报结果与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结合,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2021年以来,共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9次,发出督查督导通知单5份。
6.存在问题:民事检察不强。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视不够,2018年、2019年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数量为零、虚假诉讼监督线索为零。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加强与人民法院、律师、司法局和本院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奋力拓宽案件线索,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实现民事检察办案突破,2021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0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获法院采纳。另核查并答复虚假诉讼监督线索1件。办理的贺某某与莲花县农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生效裁判监督一案,依法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2021年7月份依法作出了再审判决。
二是持续加强民事检察职能宣传工作。加强民事检察职能的宣传,重点做好案例宣传,以办理的民事检察案件为出发点,以案释法增强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2021年以来,共集中开展民事检察宣传活动2次,发放民事检察宣传册200余份,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常态化发放宣传册。
三是强化民事检察业务学习。制定了《民事检察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案》,加大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江西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条例的学习贯彻力度,积极学习研究典型案例,并与上级院及其他县区院加强沟通,相互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巡察反馈以来,共开展部门集中学习4次,参与上级组织培训3次。
7.存在问题:行政检察不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不够有力,介入行政复议、非诉行政执行等环节不够主动,未与县司法部门建立协同化解机制,工作存在空白,2021年3月被市检察院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与莲花县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与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机制,对行政行为有可能认定违法、存在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开展工作,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联系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主动介入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化解工作,消灭工作空白,2021年办理了郭某某涉嫌酒驾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案件,通过释法说理有效化解了行政纠纷。
二是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与莲花县公安局、萍乡市莲花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在生态环境执法办案环节建立共商共办机制的意见》,并与六市乡政府会签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 六市乡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合作协议》,不断深化与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政府的交流沟通,推进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的协作配合,加强分区域网格化监督合作,通过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2021年来办理行政检察案件8件。
8.存在问题:“勇争先”的意识不强。面对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系统考评排名倒数、群众满意度在全市排名靠后的情况,党组一直未专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举措。2020年下半年被确定为“薄弱基层院”后,党组没有积极主动对接相关工作,未及时检视存在的不足,仍在等待观望。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基层院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在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基层院建设工作和满意度提升工作,深入分析县情院情,围绕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的思路举措进行研讨,紧盯梳理的5个方面17个薄弱基层院建设问题台账,进一步细化了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明确了分阶段围绕问题逐项推进抓好落实的行动计划,要求分管领导牵头与市院对口部门做好衔接,以问题为导向抓好脱薄争先工作。
二是主动与上级院对接,争取工作支持。全面梳理基层院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在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解决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院汇报工作,寻求指导和支持,充分用好省市院直接帮、先进院结对帮、条线部门精准指导的帮扶措施,抓住契机“脱薄争先”。2021年以来,就基层院建设工作向省院专题汇报3次,向市院专题汇报6次,与结对帮扶院达成帮扶措施3条,省市院到我院调研指导基层院建设工作7次,对我院提出帮扶指导意见13条。2021年,我院执法办案整体业务质效排名全市第一,60项核心业务指标中有34项进入全省前十。2022年初,经市检察院党组会研究通过,我院顺利“摘帽”退出薄弱基层院的行列。
三是着力提振创先争优意识。聚类分析,科学定位,将60项核心业务指标按强弱程度分为前二、后二、中间、空白和中性指标五大类,逐月逐类分析对比,总体把控定位。专项研讨,逐个突破。结合莲花实际,对空白指标和排名后两位指标开展专项分析研讨,组织检委会委员和员额检察官集体会诊,逐一突破。将业务数据指标作为综合评价办案质效的有力手段,切实促进各项业务指标在检察服务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得到同步提升。2021年,我院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巡回公开听证入选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大典型事例,检察质效考评居全市第一,两名干警获2016—2020年全省普法先进个人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2名干警获全市身边检察先进荣誉,在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我院干警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9.存在问题:“作示范”的担当不足。班子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够,有的习惯将问题上交,甘当“二传手”;有的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观念,在办案中亲历性不够,依赖助理和书记员办案;有的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不达标,被上级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班子“领头雁作用”。检察长对班子成员逐一进行谈心谈话,既谈自身问题,也谈工作打算,为做好巡察整改打好思想基础。召开了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够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列出个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持续推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持续推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完善了《莲花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2021年以来共通报4次。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办简单案、挂名办案等行为,对办案数量达不到办案要求的入额院领导点对点进行提示、预警,督促及时整改,真正做到入额院领导真办案、办难案、带头办好案。2021年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实体性案件377件,同比上升6.8%,有力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10.存在问题:落实党组议事规则有偏差。会前酝酿不充分,部分党组成员开会时才看到相关议题。党组会均以扩大会议形式召开,不利于集中精力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不清晰,权责界限不明确,存在有的“三重一大”事项以检察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决策的现象,如2020年在检察长办公会上讨论决定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事宜。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落实会议议事规则。研究制定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制度》和《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落实细则,严格区分检察长办公会、党组会,明晰权责界限、议事内容和参会人员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会前酝酿流程。在党组会议制度中明确规定,在党组会议召开前,由院办公室向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征集议题,经党组书记同意上会的议题,提前三天将相关议题材料印发给参会人员,必要的问题应提前进行沟通酝酿,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巡察反馈以来召开的党组会均按照上述流程开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并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有纪检监察组到场监督。
11.存在问题:工作存在敷衍应付,如部分文件文号与发文登记不符,2018年以来的年度工作总结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工作责任感,推动形成真抓实干、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一是进一步规范发文管理。研究制定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公文发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发文程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公文印成发出前,办公室应当对所发公文的份数、发往单位、日期、文号、标题、密级、附件和封发情况等进行登记。
二是认真总结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汇报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情况。
(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还有欠缺,作风建设不够严实
12.存在问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对“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及时”问题开展专项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整改未在受理案件3日的时限内制作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截至目前共发现并整改问题2个。
二是做好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了文书制作专题培训,由业务骨干结合办案实践对文书制作中易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讲解,不断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监督工作。做好流程监控工作,重点关注文书制作、送达时限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2021年以来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9份,口头流程监控37件,问题已全部整改。
13.存在问题:法律宣传效果不够明显。宣传形式单一,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够深入,群众对检察职能了解不多,检察案件线索来源少。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法治副校长平台,强化未成年人普法。2021年以来依托法治副校长平台开展专题法治宣讲20余次,开展了暑期安全、两法宣讲、防校园欺凌、防诈骗、隐私保护等专题法治讲座,创新推出了“未检法苑”,将检察服务引入学校延时课堂。
二是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落实检察官送法进基层。覆盖群众5000余人,一干警获评2016年—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重点做好民营企业普法工作,2021年以来帮助企业解决法律诉求15件次。
三是注重将公开听证与定向普法相结合,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提升法治意识。聚焦百姓关心、矛盾争议突出的案件,到群众“家门口”办案,让“老乡”参与听证,把检察办案带到人民群众身边,有效实现了执法办案看得见、释法说理更充分,矛盾化解更彻底的检察新追求。2021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巡回公开听证38件次,息诉率96%,邀请听证员及各类旁听人员250余人次,得到群众广泛好评。相关经验做法被全市推行,并作为亮点特色被列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事例。在一起交通肇事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结合案情详细讲解了交通规则与事故责任划分的关系,并现场答疑解惑,让群众从实际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在群众中逐渐形成“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新风尚。
14.存在问题:工作落实打折扣。如2019年4月制定了人才培养计划,未实际实施;2020年6月制定的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工作方案,未实际开展。
整改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制定的各项计划方案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一是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当前莲花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人才培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广泛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讲座、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检察干警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巡察反馈以来,共开展各类干警培训17次。
二是落实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工作方案。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2021年5月,配合县委政法委开展了对我院的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并对巡查反馈的问题扎实整改到位。
15.存在问题:工作存在敷衍应付。如2016年《准则》、《条例》知识测试走过场,19份试卷中有17份在无选择题、判断题评分的情况下随意给出总分。又如,2019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中出现“紧紧围绕全乡重点工作”“争创文明乡镇”等明显抄袭内容。
整改情况:党组对全体干警开展了集体谈心谈话,督促干警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执行力,进一步强调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真抓实干、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16.存在问题:工作不仔细。
整改情况:一是清查并收回了超发津贴。截至目前已全部收回并上缴财政账户。
二是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检察长对当事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作出批评并谈心谈话。
17.存在问题:财务监督缺失。该院长达十年未进行内部审计,也未邀请外部审计,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审计。邀请了萍乡市德龙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2011年至2021年间财务情况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应当定期开展审计,并进一步细化了财务监督检查相关规章制度。
18.存在问题:对市检察院巡察反馈的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如对“财物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目前部分原始会计凭证仍存在附件不齐、白条入账的情况,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审计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邀请了萍乡市德龙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2011年至2021年间财务情况开展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整改财务不规范问题,共整改财务不规范问题5个。
二是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工作。根据审计结果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核对,核实调整固定资产20项,价值984.48万元。
(三)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19.存在问题: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2016年以来,党组对党建工作研究部署少,仅2019年研究讨论一次,没有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就党建抓党建,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
整改情况: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党组定期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议,在会上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把党员“百分制”考核纳入干警平时的工作考核中,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全体党员开展了“百分制”考核,做到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0.存在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有的班子成员不知“三会一课”具体内容,甚至分不清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区别。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有的党员剖析材料抄袭网文,有的党员近三年剖析材料高度雷同。谈心谈话记录存在造假,如存在同一记录中谈话对象前后不一致、有多次个别谈话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等。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知识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党建基础知识学习与测试,培训会上,由党支部书记颜光辉同志领学了《党建工作应知应会》,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支部中需要开展的各项内容讲起,做好党建基础知识培训,培训后开展了党建基础知识专项测试,参与培训的20名党员均通过测试。
二是对组织生活会剖析材料质量不高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对近三年党员提交的剖析材料开展“回头看”,对涉及抄袭和连续内容雷同的6名党员,由支部对其进行了谈心谈话。明确组织生活会党员的剖析材料交到党支部前要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对照检查材料的内容根据每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要求进行针对性的撰写,对不合格的材料要求重新修改。
三是将谈心谈话工作列入组织生活会重要流程。制定了谈心谈话记录格式,要求从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心人、谈心对象、记录人、谈话内容方面进行记录,并要求被谈话人在谈话记录上签字确认。
21.存在问题: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制度不够到位,近年来因在视频会议中个别干警着装不规范、会场纪律不佳的问题被上级院通报2人次。对退出领导岗位党员干部管理不够严格,如个别党员干部无故不参加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党组未做任何处理,且民主评议其为合格党员;个别党员干部2019年因违反政治纪律,被县纪委县监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干部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制定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莲花县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等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坚持在日常考察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日常监管与提醒谈话、跟踪问效、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优良作风的行为养成。2021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21次。
二是加强苗头性问题管理。建立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干部苗头性问题纠正机制》《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干部思想与诉求表达机制》,坚持“全员覆盖、突出重点”,加强对干部的思想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加强违规党员警示教育。对会议纪律不佳被上级通报的干警,由分管领导进行了个别提醒谈话;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个别党员,由党组对其进行了谈话并通报批评;对因违反纪律受到纪律处分的个别干警,在全院干警大会对其通报批评并要求其作自我检讨。
22.存在问题:重视不够。党组近年来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传导不到位,班子多次调整分工后,目前无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满足于泛泛提要求,没有制定具体可行的举措。如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进行分析排查,也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防控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党组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分工。调整班子分工,确定了分管党风廉政工作的院领导,并制定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工作。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加强对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进行分析排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风险防控清单》。
23.存在问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意识上存在偏差,部分党组成员认为党风廉政工作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事。工作不够主动,未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整改情况:党组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督查和落实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党组成员与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履责内容和责任检查与考核追究细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2021年度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方案》,逐级压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检察工作。
24.存在问题:推动“廉洁萍乡”建设不够有力。宣传发动不到位,有的中层干部甚至完全没听说过“廉洁萍乡”建设。项目建设浮在面上,2019年、2020年上报《非公企业维权服务制度》、《内控监督机制》项目时,研究把关不够,制订的有关文件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廉洁萍乡建设宣传力度。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和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廉洁萍乡建设暨作风建设推进会,传达全市、全县廉洁萍乡建设暨作风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并立足市域发展大局,结合检察实际就《县委廉洁萍乡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和《莲花县作风建设若干负面清单》进行了全面解读,发动全部干警参与廉洁萍乡建设。同时通过宣传栏、led屏等方式做好廉洁萍乡建设对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谋划制定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负责人的廉洁萍乡工作领导小组,将廉洁萍乡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谋划制定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廉洁萍乡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督查考评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建章立制。围绕“纵深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为廉洁萍乡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工作任务,聚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反映出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抓紧修订、织密扎牢规范执法、监督制约、正风肃纪、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笼子,队伍教育整顿至今,已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执法办案工作机制27项,涵盖执法司法监督、干警培养选拔、顽瘴痼疾整治等多个方面。
25.存在问题:对省检察院通报巡视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党组未进行专题研究,未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未按要求做到即知即改、未巡先改。
整改情况:党组对省检察院通报巡视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对照开展自我体检,并制定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省检察院通报巡视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认真抓好自查整改工作,切实解决问题。
三、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的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以市委巡察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检察事业发展的首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调整优化充实基层党建力量,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发挥好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持之以恒、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落实好相关制度,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跟踪督查,加快进度。对需要长期坚持、持久整改的问题,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三)巩固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尚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9—7221354;邮政信箱: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二环西路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lhjc7221354@163.com。
中共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