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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巡河督导,共护群众生命安全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6月,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范围内重点水域、水库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莲花县部分水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也无管理人员,存在溺水安全隐患。为全面消除未成年人溺水安全隐患,莲花县检察院于同月对莲花县涉水乡镇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池塘、水库、水坝、江河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严格落实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制定危险区域巡逻巡查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加强暑期等重点时段的值守,同时加强对辖区各村村民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各乡镇于7月中旬完成整改,全面落实了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022年7月,随着夏季和暑期的到来,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每年这个时段,总会有孩子因为玩水而付出生命的代价,每一个伤亡的孩子都给其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为巩固检察建议落实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2022年7月19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对莲花县辖区重点水域共同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

检查组重点围绕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水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等方面,通过现场实地调查,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针对排查出的涉河湖、水库突出的公益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实现“检察公益诉讼+水行政执法”的双重抓手。目前,我县重点水域均已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配备了简易防溺水物资。

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重道远,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筑牢防溺水安全屏障。同时,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针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联合县河长办开展常规巡河护河工作,实现人民群众对“水清、河绿、景美”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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