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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提升服务大局能力
时间:2016-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1月份以来,从习近平总书记到其他几位中央领导同志都一致要求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是依据当前形势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要求,对于统一全党思想与行动、同心同德地战胜各种挑战与困难,对于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两个一百年”目标,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我们一定要积极响应,切实增强这“四种意识”,特别是大局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具体到基层检察机关,笔者认为,就是要自觉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来谋划、布局和推进,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新做法。

  一、准确理解大局意识的概念和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对“大局”和“意识”的解释是,“大局”是指整个形势,整个局面;“意识”指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简单的说,大局意识,就是顾全大局的意识。唯物辩证法认为,大局处于统帅的决定地位,局部从属于整体,大局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局部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大局意识体现的是一种崇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情操、无私的奉献精神以及可贵的团队意识。要做到:(一)对于一个国家、一个集体、一个单位而言,树立大局意识,就是要顾全国家的、集体的、单位的整体利益。就是要一事当前,先从国家的、集体的、单位的整体利益着想。它要求个人心里时刻装着国家、集体和单位的工作,以全局的长远利益和需要为重,以集体和他人为重,要按这个要求来分清轻重缓急,知道什么是需要坚持和发扬的,什么是要坚决反对和摈弃的。(二)树立大局意识,要运用唯物辩证法联系的观点,考虑到局部利益。在大局和局部的关系中,大局固然起着决定的作用,但局部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反过来也同样会影响全局。古人云:“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因此,办事情就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三)树立大局意识,还要注意到大局是一个动态过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大局又是具体的,不同情况有着不同要求。当前,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挑战与危险更加严峻,更需要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地顾全大局、维护大局,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四)树立大局意识,不只是单纯的理论,而是要变成实践,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善于围绕党和国家的大事认识和把握大局。正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二、新形势下树立大局意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都分别对司法改革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当前,检察改革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涉及到各种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各种矛盾,而且司法改革也对检察干警的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检察改革置于党和国家的整个格局中进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预见性,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1、大局意识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

  唯物辩证法要求把世界看作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因而要求用整体性的观点来观察事物。不能像形而上学那样,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辩证法强调在研究个别事物时,不要忘记它同整体以及整体中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隔断联系,就看不清任何一个最简单的事物;抛开整体,就弄不明组成它的各个部分。黑格尔讲得好,“割下来的手就失去了它的独立的存在,就不像原来长在身体上时那样,它的灵活性、运动、形状、颜色等等都改变了,而且它就腐烂起来了,丧失了它的整个存在。只有作为有机体的一部分,手才获得它的地位”。

  2、大局意识是检察改革顺利进行的政治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指出,检察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必须准确有序协调推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还会出现新的问题、新情况,由于每个人的思想认识和理论修养不同,个人阅历和经验不同,对党中央决策和司法改革的精神理解都不可能一致,但是,只要拥有大局意识,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要求新期待,在思想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坚决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按党章办事,按党内生活准则办事,按党的规章制度办事,顾大局、识大体,检察改革就能有条不紊的进行。

  3、大局意识是检察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

  政治思想工作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每一个细节都会影响到全局工作的开展。这就要求必须要用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来占领检察干警的思想阵地,引导干警把思想统一到共同目标上来、提升干警大局意识,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引导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既要调动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又要切实让干警在具体工作中时时装着大局、办事顾全大局、工作服务大局,努力实现各项具体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大局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4、大局意识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吹响了新号角,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检察机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者,最主要的任务是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多种检察职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增强大局意识

  红旗渠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作为红旗渠精神发源地的河南省林州市,现如今形成了红旗渠红色旅游与太行大峡谷绿色生态旅游“红”、“绿”交相辉映的秀美城市,目前,县域经济综合排名位居全省前10强。作为林州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怎样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是李树旗检察长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一)意识引导,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注入“思想动力”

  近年来,林州市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推进,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政绩观,转变思想,真抓实干,找准检察工作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工作价值。为此,院党组引导干警不断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找准位置,在服务大局中谋划、推动检察工作,彰显检察工作价值。

  1、用“讲政治、懂规矩”指明“方向”。

  要求每位干警“三要三不能”。一要都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院党组保持一致,决不能歪曲和变通。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以“弘扬红旗渠精神”为主题的文化大讲堂、组织干警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开展“重走为民路,感悟扁担精神”等活动,引导干警提高政治意识,增强干警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主动性。二要做到听招呼、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行令畅通,绝不能乱评乱议、口无遮拦、造谣生事、传播小道消息。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办案一线,有的干警依然认为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额外负担”,在思想上存在糊涂认识,实际工作中不能把检察工作与党委全局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不能很好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检察长讲党课”、邀请红旗渠干部学院教授讲国情、市情等举措,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认识到检察工作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是职责所系、使命所然。三要严格遵守党的规矩,绝不能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2、用“讲团结、重协调”规范行为。

  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只要注重团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就会战胜一切困难,就会把各项工作干好,就会出成绩。否则的话,不团结,互相拆台,互相争斗,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工作上不去,干部出不来。因此,要求每位干警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把团结放在重要位置,始终树立“一盘棋”思想,说话做事处处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机关团结共事局面。同时还要重视“协调配合”。无论是领导与领导之间,还是科室与科室之间,在工作中,就要自觉做到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多沟通交流,多做穿针引线的工作,多搞铺路架桥的服务,自觉维护机关集体威信。

  3、用“讲原则、敢担当”促进有为。

  检察干警既要在大是大非的政治考验面前,旗帜鲜明、挺身而出,又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面对各种诱惑、干扰甚至是威逼恐吓时,敢于挺直腰杆、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敢于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检察干警必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求真务实,为发展大局搭建“服务平台”

  只在思想上树立了大局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把这种大局意识落实到行动上。毛泽东在《实践论》里强调“人的认识一点也离不开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因此,把大局意识付诸到行动上,就要自觉摆正中央与地方、局部与整体、上级与下级、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做到小局服从大局,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服务经济发展,检察机关责任在肩。面对艰巨的经济下行压力,林州检察院既立足本职、又胸怀全局,着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1、紧扣党委工作重心,靠前布局。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中西部地区首个县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排名位居河南省180个产业集聚区前十位。林州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厘定的发展思路,及时出台《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依托派驻检察室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搭建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效平台,成立服务产业集聚区办公室,在服务和履职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整个检察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院党组成员每季度轮流到产业集聚区座谈调研、听取意见、解决难题,先后协调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联合办公,现场解决了5大类17项问题。整合“民行检察便民服务站”、“检企联络员”、网上申诉受理平台、法律宣传服务周等服务形式,打造园区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坚持实地调查走访,深入厂区和职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强化对涉及产业集聚区企业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妥善办理产业集聚区各类经济纠纷中的民事申诉案件。如在办理某企业与职工牛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干警远赴上海查明案件事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不定期召开“民营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安排经验丰富的“检企联络员”及时调解企业职工间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好企业与职工利益,促进产业集聚区和谐、健康发展。

  2、研究判断地方特点,有的放矢。工业、建筑业、文化旅游业是林州目前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更是传统强项,2015年全市二级资质以上建筑企业达133家,完成税收达10个亿。针对林州建筑业从业人员广、财政收入比重大的特点,专门出台了《林州市检察院关于服务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以“法律五进”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依法、诚信”为主题的送法进企业活动。制定实施了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分包企业制度,定期深入走访建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组织召开建筑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座谈会,一手掌握实际情况,主动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秩序。同时针对房地产税费征管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造成大量税费流失的情况,对开发商、建筑商和税务工作人员开展专项警示教育。为国家追回税款3800余万元,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3、针对社会发展难点,重拳出击。针对环境污染的严峻局面,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查办污染治理环节职务犯罪的同时,强化检察建议作用,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环境治理软实力。推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犯罪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如查办的林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原中队长原某某、曹某某渎职一案中,发现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方面管理混乱,林州市检察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三)反腐倡廉,为发展大局打造“清廉公正环境”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歪风邪气得到遏制,清风正气不断上升。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检察机关是打击职务犯罪的中坚力量,要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从而为发展大局打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1、拓宽举报渠道,打击涉农贪腐。林州检察院在抓好控申举报工作的同时,积极发现整理互联网、电子社交平台等新媒介上,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加大对人民利益的损伤最直接的“苍蝇式”腐败的查办力度。2015年共查办12件14人社会保障、粮食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其中,查处村支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件9人,牢固树立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受到老百姓交口称赞。

  2、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源头治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认真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执法办案,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共进行警示教育宣讲18次,受理犯罪档案查询8600余次。在惠农扶贫、棚户区改造和卫生系统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等民生领域开展预防调查3次,参与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110余次。结合交易中心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3家企业取消中标资格,真正起到监督预防作用。通过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使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完善。

  3、开展专项调查,切实保障民生。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加大对基层站所和社会团体、组织履职情况的排查力度,督促依法履职37件。如对卫生部门在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中存在不完善、不到位、甚至虚假服务等情形开展了专项调查。先后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人员等10余人实地走访2个镇,9个行政村,240余户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并组织专业人员对两个镇卫生院五年来的相关医疗档案进行检查及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为国家挽回惠民资金650余万元。

    作者: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树旗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政研室主任 王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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