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在莲花县坊楼镇甘家村会议室对陈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刘爱凤、人民监督员贺湘江和甘家村党支部书记甘新林作为听证员,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的代理人及承办检察官等人一同参会。
陈某某被人砍伤,由于行为人无赔偿能力,没有给予陈某某任何赔偿。陈某某因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留下后遗症,并患有老年痴呆和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现年七十多岁,生活无法自理。陈某某的代理人于2021年3月29日向莲花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听证会上,检委会专职委员彭金娇介绍了听证会的目的和程序,案件承办检察官颜光辉就案件基本情况、法律的适用、处理意见等进行了阐述,后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莲花县检察院拟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结合巡回公开听证,增加办案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落实检察机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将司法温情进行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