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不仅是残障群体的“专利”,更是全社会共享的“普惠”。

2021年以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设施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经过对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发现辖区内存在人行道盲道不符合建设标准、部分乡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及部分单位办事大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给老年人、残障人士及行动不便者造成了进出不便的困扰及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莲花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听证人员评议,一致支持本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按要求完成整改。后续莲花县检察院持续跟进整改情况,经回访,已完善盲道3处32米,无障碍坡道11处;乡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完善无障碍入口设施建设,配置便民箱,加装安全扶手,并安排专人定期维护;单位办事大厅建立无障碍通道设施,设立无障碍通道标语,切实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及行动不便者的出行安全,营造良好的无障碍服务环境。
为持续守护特殊人群的利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脚下安全”,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工作,坚持全面依法能动履职,督促协同行政机关以点带面提升辖区内无障碍综合出行环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残障人士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实用、畅通、易行,让出行“无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