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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府检联动治河道,乡村面貌“焕新颜”
时间:2023-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依托“检察蓝+生态绿”环保合作协议,在某乡镇履行公益检察职责时发现,该乡镇的某主要河道内存在白色垃圾,河道上有烟花爆竹废弃物堆积的情况,不仅阻碍了河道行洪且污染水流环境。检察干警立即着手调查,走访村委会人员,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并向该辖区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彻底清理河道垃圾,恢复河道畅、清原貌。

该辖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情况,根据检察建议,结合“检察蓝+生态绿”环保合作协议机制,立即成立专班,组织专人进行河道清理,建立巡查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以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该河道目前已恢复生态原貌,充分体现了“检察蓝+生态绿”府检合作模式的优势。


下一步,莲花县检察院将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指引,积极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检察蓝+生态绿”合作模式,对全县河水流域展开检察监督,为打造“全域美丽,全民共享、全国闻名”的生态名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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