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杰与小淑恋爱三年多,2022年闹分手,吵架时小杰欲强行与小淑发生关系未果,遂向小淑要回了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手机。回家后登录了小淑的微信号,发现微信账户还有钱,想到自己在恋爱期间为小淑花销了很多,于是将278元转到了自己的微信上,又登录小淑的支付宝将里面的2500元转给了自己的朋友,最后还用小淑的支付宝账户支付话费50元。面对检察官,小杰对自己的所犯事实供认不讳,也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可是人生没有如果。
本案中虽然小杰与小淑为恋人关系,但并非夫妻关系,二人间不存在共同财产这一法律概念,故小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理智看待亲密关系,情侣交往过程中尽量做到彼此相互尊重,财务相对独立,在使用对方的支付平台或现金之前应及时予以告知或沟通,在对方不知情或未经允许偷用(转)钱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