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蓝+生态绿”合作力度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县委打造全域美丽、全民共享、全国闻名的生态名县发展目标,加快高洲乡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产业建设,2022年8月18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与高洲乡人民政府就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召开了签约仪式,双方共同会签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 高洲乡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检察蓝+生态绿”环保合作协议》,并对莲花县人民检察院驻高洲乡生态检察室进行了揭牌。

签约仪式上,县检察院和高洲乡政府双方共同决定推动在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污染防治、生态检察、绿色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红色资源保护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要充分利用检察监督力量,围绕“生态立乡、农业稳乡、工业富乡、旅游兴乡”的发展思路出实招、求实效,实现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共享、共赢。

今年以来,莲花县检察院共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涵盖了水资源和饮用水安全、基本农田、生产生活垃圾、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等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县域生态环境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保驾护航。在办理的高滩村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县检察院与高洲乡政府相互磋商,召开听证会,共同推动了古树名木保护有效落实,体现了“行政+检察”的强大合力。此次与高洲乡政府达成的“检察蓝+生态绿”环保合作协议,是“行政+检察”模式的再深化,充分结合高洲乡当地文化和生态特色,为高洲乡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接下来,莲花检察将积极推动《合作协议》落实落细,依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和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机结合,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治理的新要求。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