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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判决
时间:202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在依法严惩侵害人犯罪行为的同时,及时有效地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元化救助。

承办检察官为不影响被害人小涵(化名)的学习和生活,选择在其下课后入户走访小涵的家庭情况,告知其有权申请撤销冯某某的监护资格,小涵及其母亲知悉后,当即提出要求撤销冯某某对小涵的监护资格,并请求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帮助。检察机关遂召开了民事支持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及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涵要求撤销冯某某的监护资格进行支持起诉。该案至此,因监护人冯某某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小涵存在长期侵害的行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冯某某的监护权。莲花县检察院通过阳光司法,凝聚社会各方合力,共同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小涵一家六口人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其祖父患残疾,年老无劳动能力,两个弟弟在读小学,母亲在村里的砖厂上班,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小涵系未成年人,正面临中考,因其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创伤、心理负担压力进一步的加重,与冯某某的犯罪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遂积极向职能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为其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后为被害人小涵发放了2万元人民币的司法救助金,在检察环节做到了“应救即救,应救尽救”。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自觉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责任担当,以全面维护广大未成年人权益为导向,采取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心理疏导等措施,积极构建全方位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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