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刘某甲驾驶汽车将步行横过公路的刘某乙碰撞,造成刘某乙当场死亡。刘某甲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考虑到案发后刘某甲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刘某甲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刘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2年1月11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在坊楼镇人民政府就该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和部分当地村民现场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刘某甲的个人情况,充分阐述了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意见的法律依据以及理由。

受邀听证员在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和刘某甲的日常表现后,对该案件法律依据的适用和理解向检察官进行询问交流。听证人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评议认为,该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已达成谅解,刘某甲也能积极履行赔偿,同时刘某甲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表现良好,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人大代表:本案的办理全流程是有法可依的,提供的证据也能支撑办理结果。在现场感受检察执法,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平和正义,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
政协委员:公开听证有很好的警示作用,调动了现场听证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至少让在场的人充分了解了执法办案过程,看到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利器,也是维护公民权益的利器。
群众甲:希望刘某甲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同时我们也在这个案件里学到了法律知识,清楚了办案流程。
群众乙:听了这个会后,才知道犯了罪还有不起诉处理,都有法律依据,能通过听证的方式保证公平公正,不是根据检察官一个人的想法来判定,今后我会多学法律,遵纪守法。
来到群众身边召开巡回公开听证会,是莲花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一种具体体现。一方面能听见社会多方声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确保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作为以案释法的渠道,起到了警戒和普法效果,让群众通过真实案件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推动基层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