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李某和陈某因债务纠纷在一店内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李某突然用手勒住陈某脖子致其嘴巴、鼻子出血。经鉴定陈某为轻伤二级。
经承办检察官调查研判后,考虑到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陈某就赔偿损害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履行。检察官认为李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

近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故意伤害案在闪石乡暖水村召开了巡回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乡政府代表、村委会代表及部分村民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拟作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
参会听证人员在听取案情介绍后,围绕案情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起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反思态度端正,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李某表示:“我自己做了这件事也很后悔,深刻反思了自己的冲动行为。感谢大家对我这个案件的处理和关注,以后我一定会引以为戒,做个守法的公民。”
就此案,检察官在现场进行释法说理:“在遇到矛盾纠纷我们要以理性、平和的态度去处理解决问题,债务问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而不是争吵打架,致使矛盾升级,更不能触犯法律底线,日常生活中需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本次巡回公开听证,把办案平台搬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近距离接触和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在维护了社会稳定的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普法宣传效果,检察机关走出去,群众参与进来,促进良好的司法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