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在坊楼镇某村江某甲与江某乙产生口角,当晚江某乙故意拦住江某甲的货车(拖车)去路,双方发生争吵,后扭打在一起,最终致使江某乙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经江西萍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某乙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2021年8月,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江某乙出具谅解书 。

综合案情,本案是由普通的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为了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坊楼镇政府召开巡回公开听证会,就对犯罪嫌疑人江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案情、法律依据以及开展诉前双方调解工作的情况,并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各方代表均表示支持对江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江某甲在会上表态说:“动手是最不可取的解决方式,我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触犯法律,并且要和邻里多多沟通,以和平的手段解决矛盾”。
江某乙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不该冲动,而是应该积极寻求村委会或者司法机关的帮助,让他们帮我调解”。
人大代表冯小亮对检察院采取借助公开听证平台解决社会纠纷这一做法表示肯定:“本案中检察机关能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