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我为群众办实事】大学毕业陷网络犯罪,检察官不诉助其归正途
时间:2021-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也谢谢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教导,我一定努力学法,做一名知法遵法和对社会有贡献的好公民。”11月23日,莲花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贺某宣布不起诉决定,贺某听到不起诉决定后对检察官满含感激地忏悔。

2020年10月份至2021年3月份,贺某大学毕业后辗转几次工作,经朋友介绍,参与出借银行卡供网络赌博资金结算,共获利6000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悔罪,案发后已主动退缴赃款。考虑到贺某大学刚毕业,如果将该案一诉了之,贺某可能将面临刑事处罚,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和生活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承办检察官经过案情分析、案件讨论以及综合研判,决定对贺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不起诉不代表没有犯罪,但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和危害后果并不严重的犯罪行为作出不起诉处理,是为了达到挽救的目的和积极的社会效应。既要让这些‘迷茫的大学生’感受到法律善意的不可辜负,又能充满感恩地及时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最终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