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先后三次到莲花县黄某某承包装修的房子处盗窃钢管。经查,被盗钢管共计价值人民币2051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等因素,并通过多方走访,了解到贺某某系单身中老年人,独身一人无儿无女,没有收入来源,家庭贫困,综合考量下,对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宣告后,检察官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工作,警示其要以此为鉴,让生活走向正途,通过正当的劳动手段获取财富,生活确有困难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帮扶,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的。
贺某某听后很感激,并对检察官表示今后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不会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