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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向社会“借力”,携手社工开启未检新模式
时间:2021-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与安源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签订了未检社工服务合作协议,携手社工开启未检工作新模式。

  为适应新时代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新发展新变化,做到精准发力,更好地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体系,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携手社工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以下服务:

  1)社会调查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委托社工在1-2日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需调查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情况,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家庭是否具备监护条件或其他社会帮教条件,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提出意见和建议。

  2)帮教和亲职教育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前和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帮教和亲职教育活动。对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工需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该未成年人回访调查。

  3)附条件不起诉阶段的监督考察、帮教及跟踪回访

  检察机关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确定监督考察期限。社工需对该阶段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制定帮教方案。在监督考察期间,社工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定期开展考察工作,掌握其在考察期间的行为动态、思想活动,了解其是否有遵守监督考察规定、是否有悔改表现、家庭监护是否到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跟踪帮教和亲职教育活动。对监督考察期满,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社工需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该未成年人回访调查。

  4)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工作

  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工作主要是心理疏导和关怀保护,要根据未成年人个体需求开展,视个案情况委托社工介入。

  双方就司法社工的专业化培训、服务形式多样化等细节进行了交流探讨,下一步将着手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项目实施落地,并对社工服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质量评估。

  社会专业力量的支持和介入,是检察工作在司法社会工作的积极嵌入与契合,促进检察机关更加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现实情况,从而作出科学决策,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更全面及时的保护。有效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弥补了检察人员人手不足等缺陷,更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及人性化发展,有效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及犯罪预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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