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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1年第二次检委会
时间:2021-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1年第二次检委会,检察长陈刚主持学习会。会议组织检委会委员集中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会上,由四位检委会委员分别对此次学习文件,进行深入的剖析、解读,与会检委会委员结合工作实际展开研讨,分享自己的经验做法和心得体会,纷纷表示会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针对此次会议,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刚提出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办案人员在审查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时,要根据本《规定》全面审查和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采用移送线索、追捕、追诉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加强侦查力度,实现网络犯罪链条打击的全覆盖。

  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以办案促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犯罪的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漏洞或怠于履行职责等问题,要积极主动作为,在充分了解有关部门职能范围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踪落实情况,引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实现以办案促进治理,为全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三是要把司法为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监督权力”和“保障权利”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一并审查行政争议背后的民事纠纷,引导各方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达成和解,通过解决民事纠纷促进行政争议的一揽子化解,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并通过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运用信息联通、听证评估、检察服务等多种方式,运用法律、社会和经济等多元化手段处理行政监督类案,延伸行政检察办案效果,促进社会治理。

  四是要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具体内容,全面掌握、正确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各项规范,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前后法律适用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自身业务素养,规范自身的执法办案行为,坚决做到公正司法,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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