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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听证,我们来到荷塘乡
时间:2021-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秉持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的司法理念。202124上午,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在莲花县荷塘乡政府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为广泛听取意见,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小雄主持,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刘明翔和胡子明、政协委员黄小名、律师王迪、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周宏伟荷塘乡政府综治办主任刘灿、犯罪嫌疑人所在村村支部书记、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刘金平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进行说明,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了解过案情事实后,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支部书记等纷纷表示,听证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办案程序严谨、适用法律正确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参与人员围绕着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适不适合做不起诉处理展开讨论,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会上认为本案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某某真心悔过且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小,并一致同意对朱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法治教育、法制宣传的过程。此次公开听证会的成功开展,进一步保证了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的公正性,推动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进行。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公信”的司法理念,让社会各界“听”到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的温度。

今后工作中,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进一步拓宽听证案件类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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