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司法透明,打造阳光检务,2021年1月12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在莲花县良坊镇便民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刘某某非法行医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刚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谭新才、郭林安,政协委员刘松作为听证员,卫健委谢京鹏,公安侦查人员吴淘涛,良坊镇人大主席贺树健,冲头村委负责人刘正生、金慈华,律师李健及承办检察官等人一同参会。

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自2010年12月起,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用门面从事牙医诊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仍然非法进行牙科诊疗活动,被莲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查处。
听证会上,陈刚检察长介绍了此次听证会的目的和程序,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法律的适用、处理意见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随后,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参与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并支持县检察院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在全县开展检察巡回公开听证的工作方案,以巡回公开听证为平台,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接受群众监督,提升了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