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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5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通报全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并就工作相关情况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该院立足莲花实际,创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5件,发出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2份,全部实现了诉前公益保护,依法作出了终结审查案件的决定。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等待法院判决,另外1件因公益保护目的已实现而终结审查。

  

  1、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7月1日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赋予的一项新的检察职能。简单来说就是,检察机关针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要求民事侵权人承担损害公益的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

  2、请问检察公益诉讼主要包括哪些领域?

  答:检察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五大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目前,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校园安全、文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拓宽公益诉讼领域的有益探索。

  3、请谈谈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益保护目的的? 答: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却没有诉讼主体起诉,导致公共利益持续被侵害时,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人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其承担责任,今年我们对1起非法开矿和1起盗伐林木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诉讼主体的,我们可以支持其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对象是负有监管职责但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对这些行政机关我们不是直接起诉,而是在起诉前先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限期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履职了就不会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回复不履职,才会被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令其依法履职。 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4、我们注意到,立案的88件公益诉讼案件中,最终起诉的案件只有2件。请问为什么我们绝大部分公益诉讼案件都是在诉前解决?什么情况下才会进入到诉讼程序呢?

  我院今年提起的公益诉讼都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没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明确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必须履行诉前程序,也就是说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只有在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又不完全履职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提起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曾提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虽是从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而来,却是为保护公益的终极目标而去。只要通过诉前督促的检察建议能够实现保护公益的预期目的,就不必再提起诉讼”。目前我们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均能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理解和积极配合,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不必也不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公益诉讼对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普通人民群众怎样才能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

  :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很多老百姓认为公益诉讼离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很遥远,但其实公益诉讼就在我们身边,比如违法挖砂采矿、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污染环境、销售假药劣药、污染破坏环境等问题,都与公益诉讼有直接关系。为了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和加入公益诉讼,我院微信公众号会推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动态及典型案例,开展公益诉讼专题宣传活动。同时,我们通过设立12309公益损害举报电话,方便广大市民参与公益保护,依法向检察机关进行反映举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线索。

  6、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那么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否存在不一致?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比如说我院办理的医院未按要求储存、管理药品影响用药安全有效的问题,我们发出建议后多家行政机关和医院高度重视、协作推进,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隐患问题,取得良好效果,在对该案开展公益诉讼效果评估的会议上,与会的行政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医院都对检察机的行为予以了高度评价。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主要是通过诉前程序解决,诉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少数案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不整改落实,公共利益处于被毁损状态的才进入诉讼,诉讼不是目的,修复毁损公益才是根本,检察公益诉讼本质上是督促之诉、协作之诉,具体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解决或推动解决问题。

  此次新闻发布会圆满结束,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加深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强化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及公益保护的意识。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造具有莲检特色的公益诉讼品牌,为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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