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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检察院组织庭审观摩活动
时间:2020-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庭审实质化水平,提升公诉人的公诉实战能力和业务水平,近日,莲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刚与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共同观摩了由莲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李某、刘某某非法采矿、隐瞒犯罪所得案。

李某某、李某、刘某某非法采矿、隐瞒犯罪所得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第二检察部对于被告人李某某、李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莲花县检察院指派第一、二检察部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围绕起诉书的指控,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进行法庭举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定罪与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上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进行了方举证和法庭辩论。

最后,陈刚检察长召集出庭人员和庭审观摩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认真评议,对出庭人员的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围绕庭审活动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展现了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也顺应了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今后出庭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建议。

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是莲花县检察院从实战出发,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的有力举措。这种以案促学的方式,为干警学习交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切实提高了干警业务素能和司法办案质量效率,达到了在观摩中学习,在示范中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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