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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检察多角色参与“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时间:2020-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莲花检察化身三种角色践行文明交通争做文明单位、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

以普通市民身份参与建设文明城市。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12月2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参与以“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的交通安全活动。该活动在莲花县一支枪广场举行,用交通安全展版、派发宣传页、游戏互动等形式,广泛动员市民关注文明交通,自觉告别交通陋习,最后检察院一行在签名板上进行签名,为安全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作出承诺,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以检察人身份构建和谐社会。12月2日,我院召开“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宣传教育会,集中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车辆管理规定,通过集中学习,严格约束自己,杜绝酒后驾车,摒弃驾驶陋习,自觉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规范驾驶,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树立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检察官不仅要在文明交通中自律,还得立足检察职能,在社会治理中形成“他律”,今年以来,关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我院共受理批准逮捕5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18件18人,对进一步警示督促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具有普遍、积极的普法教育意义,展现社会治理的检察担当。

以文明践行者身份将文明一以贯之。为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院干警“从我做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普遍做到“0”违规,保证行车安全。2019年以来,我院每月组织志愿者在二环路口,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们身着红色志愿服,手拿劝导旗,在街头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灯越线进行劝导和制止,制止行人横穿马路、任意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不主动“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志愿者们还向行人普及文明交通安全法规,引导群众要摒弃不良交通习惯,自觉践行文明交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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