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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检察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2020年8月25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主任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所在村村支书、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并出示相关书证,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以及处理意见进行说明,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会上,与会人员围绕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大不大、适不适合做不起诉处理展开讨论,一致认为本案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真心悔过且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小,一致同意对李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与会人员表示,听证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办案程序严谨、适用法律正确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永恒的目标,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我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转变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充分彰显了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今后,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努力形成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工作机制,使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提升检察公信力,实现不起诉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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