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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检察院连开两场公开听证会!重构人生轨迹,聚焦民生热点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过程。2020年8月11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和对莲花县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行城市二次供水饮用水监管职能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作为听证人员参会。

  

  2020年6月16日早上 ,被不起诉人王某和同事到莲花县城南门村施工,完工之后从南门村出发返回其公司,8时许,被不起诉人王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金城大道琴亭商城路段,将前方步行横过斑马线的行人龙某碰撞,造成龙某当场死亡及轻型栏板货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发时王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后被不起诉人王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履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无犯罪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听证会上,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向与会听证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听证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随后承办检察官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布,同时对王某进行了训诫,要其吸取教训、知法守法,王某表示诚心悔过,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宝贵机会,将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公开不起诉听证会,既体现检察办案的人性化,又达到了强化外部监督的效果,把维护法治公平正义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结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司法公信力,在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检察机关兼顾情与法的人文关怀。

   

  随后,该院对莲花县城市管理局怠于履行城市二次供水饮用水监管职能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也随即展开。

  

会上,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线索来源,实地调查取证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行政机关责任认定、法律的适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而后,县城市管理局有关同志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向参会人员做了汇报,提交了整改完成的详细资料。最后,听证人员就本案的处理结果及今后面临类似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一致同意我院做结案处理。

  

此次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对诉前检察建议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是节约司法资源的举措。公益诉讼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检察建议围绕公益、关注民生,意义重大,是行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表现,被建议行政单位积极认真整改,按照建议落实到位,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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