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证不起诉案件的公正性,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2020年8月6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某盗窃一案不起诉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干部等受邀作为听证人员参会。该院分管领导、承办检察官和该案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律师一并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就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充分论述。该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表示不起诉决定就是给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犯罪嫌疑人以此为鉴,吸取教训。

2020年8月7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检察长进行训诫和法制教育,希望其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此次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贯彻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要求,认真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的体现,有利于在及时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今后,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公开听证机制,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