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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检察院四大举措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时间:2019-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7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5件22人,批准逮捕12件16人,不批准逮捕6人,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人,证据不足不捕2人。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1件16人,起诉10件15人,1人附条件不起诉,现已通过考察期,作出不起诉决定。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该院创新性开展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宣传,多举措营造健康安全的青少年成长环境,严格落实涉案未成年人的相关保护制度,依法呵护青少年顺利成长,取得良好效果,先后荣获“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萍乡市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搭建平台,创新方式,大力加强涉法知识宣讲。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在莲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挂牌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基地,通过举办法制讲堂、法制宣传展、征文比赛等活动提升青少年的权益意识,涉及受教育权、被抚养权、健康权等10多项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权利。

  开展法制进校园,设立校园法律服务平台,依法宣传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知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利用校园服务站、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法制副校长等工作方式,结合办案实践,采取法制讲座、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为教师依法依规管理学生提供参考建议,对学生如何遵纪守法提出要求,同时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法律咨询和行为纠正辅导,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

  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切实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成效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每年举办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老师和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代表参加,详细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成效和打算,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会认同感,依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相关职能单位依法履职,合力推进校园及其周边的环境整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其他制度和要求,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制度,依法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贯彻落实教育、挽救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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