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全力相助,是你们用实际行动守护了企业的财产安全!"莲花县某建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对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
2023年12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江某某来到莲花县某建材公司实施盗窃行为,分两次在该公司盗窃电缆线共计重约500斤,并由汪某某进行销赃牟利,两人非法获利8500元。
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案发现场、复核关键证据等方式全面掌握案情。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开展释法说理,最终促使汪某某、江某某两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目前,法院已对案件作出判决,被盗企业经济损失得到全部挽回。
下一步,莲花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害民营经济权益犯罪,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办案举措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