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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立体帮教”模式:照亮迷途少年“返航”之路
时间:2025-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且通过考验期的涉罪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决定。

2024年8月,小鑫(化名)被公安机关移送莲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联合侦查机关、社工组织对小鑫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全面掌握小鑫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经调查,小鑫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考虑到其作案时未成年且系初犯,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莲花县检察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律师等一同参与听证,综合公开听证意见和案件事实及情节,依法对小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考验期间,案件承办人制定帮教方案,采取了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形式,对小鑫进行帮教。小鑫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每个月按时向案件承办人提交思想汇报。六个月的帮教过程,小鑫服从帮教、表现良好,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学校实习工作,以实际行动证明悔改决心,期间未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未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之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

在朝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举行了小鑫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宣告不起诉仪式。案件承办人向小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出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人分别对小鑫进行了教育,小鑫的法定监护人也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管教。此外案件承办人作出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封存。

莲花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遵循“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使命,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帮助他们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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