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莲花县检察院积极推行“邻邻亲”工作法,3月25日,该院针对一起堂兄弟之间因围墙影响通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当事人所在乡镇召开巡回公开听证会,将听证席搬到双方当事人“家门口”,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律师、村民等一同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阐明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侦查机关代表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意见等问题发表意见;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拟相对不起诉。刘某某也在听证会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被害人道歉,双方当事人当堂握手言和。最后,综合公开听证意见和案件事实及情节,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莲花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化解小矛盾促进大和谐”,深化“邻邻亲”工作法,积极推动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依法能动履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与和谐,推动轻微刑事犯罪由“治罪”向“治理”的良性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