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上头”伤人
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个案子带你了解
饮酒言行无度
伤人害己
凌晨四点,王某某与黄某某等四人在某KTV唱歌,因结账问题王某某与黄某某在前台发生争吵,从KTV出来后,王某某在酒精的催化下情绪“上头”,对黄某某大打出手,致黄某某轻伤二级,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日前,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批准逮捕。
口角纠纷演变成拳脚相向,本案是典型的因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引发的纠纷,因未能妥善处理,采取过激的、暴力的手段泄愤出气,进而演变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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