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街道与停车场被夜色笼罩,有个身影悄然出没,他游荡其间,专寻停放的车辆“下手”,开始“开盲盒”式行窃。车门开启后,车主的财物就此被卷入黑暗。
2023年9月至10月,刘某在莲花县琴亭镇多地流窜,频繁采用“拉车门”手段进行行窃。那段时间,街头停放车辆成了他眼中的“提款机”,所盗之物包括手机一部、现金2060元。
莲花县检察院秉持“小案不小办”的原则,深知此类案件切切实实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承载着群众的“急难愁盼”。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刘某虽然每次盗窃财物金额不高,但因其多次盗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期,经法院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三千元罚金。
莲花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针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的惯犯、累犯、盗窃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的盗窃犯罪实行严厉打击,形成威慑和预防犯罪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审查逮捕盗窃案件20件31人,依法批准逮捕12件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20件30人,依法提起公诉15件23人,高效办案彰显检察担当。
伴随车辆日益普及,“拉车门”盗窃屡见不鲜。检察官暖心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是锁好爱车后再次检查是否上锁;二是不在车内放贵重物品;三是发现被盗及时报警,以便迅速破案,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