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来了一伙人,说给我们免费激活电子医保卡,手机给他操作,收几条短信就搞定了。”村里的老人还以为遇到了热心肠的“好人”。
尹某和马某某伙同吕某某、舒某、刘某等人,在莲花县高洲乡、升坊镇、路口镇等地,以给村民激活电子医保为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村民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提供给上家注册京东、抖音、支付宝等账号,以此非法获利。其中刘某还盗转三位老人社保卡账户中的钱。截至被查获,这个团伙总计从上家获利10万余元,其中用于支付给吕某某、舒某等人“工资”5万余元。
被告人尹某、马某某、吕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并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另外,刘某非法获取他人账号信息绑定社保卡,盗转他人社保卡钱财的行为,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