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一起非法狩猎案在莲花县高洲乡赤洧村以巡回法庭方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当地村干部及村民参与旁听。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并就案件的定性、量刑情节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向村民介绍当地常见的野生动物种类,通过具体案例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倡议大家积极保护野生动物,自觉杜绝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这野猪、野兔也是保护动物,这不听还真不知道,违法捕猎,既要判刑还要赔钱!”现场村民表示,这次在家门口感受庭审过程,很受教育,直观认识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后,莲花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利用“巡回法庭+普法宣传”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莲花生态可持续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