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一起案件时,检察官注意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都有文身,文身时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4岁。文身对这些未成年人造成的影响显然是负面的,团伙中多名未成年人在询问中表示,他们曾经在家人的劝告下试图“走正道”,去外面打工谋生。但因为文身,稍微正经一点的工作都不接受他们,挣不到钱导致他们只好又回来“混社会”。
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这些未成年人的文身都来自同一家文身店。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该文身店在提供文身服务时,不核实文身者年龄,没有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已经违反法律法规。
我院针对文身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未取得相关许可等问题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相关职能部门随即开展文身治理整治行动,针对有关文身店违规行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督促规范办理营业执照,在营业范围“文身服务”后标明“除面向未成年人”,在显著位置挂出“未成年人禁止文身”的标识,并已按照要求做好消费者年龄核实登记。通过专项行动、法治宣传等方式,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的认识,让未成年人的青春不再因文身而受到“刺痛”。
此外,我院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加入“法治进校园”重点宣讲内容,从源头对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教育,预防文身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并针对部分学校存在校园欺凌、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防欺凌线索摸排和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