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暑期兼职需谨慎,切莫沦为洗钱“工具人”
时间:2024-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值暑期,不少在校大学生、高中生都会找兼职,增加社会经验。但是,洗钱套路层出不穷,大家在找兼职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切莫因贪小利,抱侥幸心理落入陷阱,沦为洗钱“工具人”。

案情简介

小周是一名大一新生,暑假在兼职公众号上相中了一份酒店前台的兼职,遂添加了对方微信。微信中,对方询问小周名下银行卡数量,并在得知其名下只有一张银行卡后通知小周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某银行门口见面登记应聘信息。小周虽心有疑虑,但仍按照对方指示,在约定时间到达某银行门口。见面后,对方提出用小周的银行卡帮忙接收一笔转账,并承诺给小周800元的好处费。

此时,小周已意识到对方可能用自己的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但为了获得兼职工作和800元好处费,小周仍选择听从对方安排到银行取现后转交给对方,并收取了800元好处费。事后,小周虽将对方微信删除,不再联系,但经被害人报警,小周的银行卡因涉嫌洗钱犯罪被冻结。经查实,小周银行卡接收的转账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小周立案侦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①莫轻信高额报酬兼职,守好名下银行卡,不出借!不出租!不出售!

②时刻保持警惕,莫贪小利,勿存侥幸,觉察不对,及时报警!

③关注“莲花检察”微信公众号,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远离洗钱陷阱!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