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莲花县域内有丰富的古建筑、革命旧址等文物。2024年3月,莲花县检察院立足本地实际部署开展文物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该院向莲花县文物局调取了萍乡市市级、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和公布情况表,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摸排调查。
经调查发现,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管护不到位等情况。部分红色革命旧址消防设施不足且灭火器过期无法使用,随意堆放木制纸质杂物废弃物,对于木制结构的革命旧址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古建筑周围及内部环境卫生较差,梁柱和墙体有被侵蚀现象。
根据《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属地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2024年4月,莲花县检察院就文物保护问题对属地人民政府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同月,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村民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各方就发现的文物保护问题分析原因讨论对策,围绕统筹整体保护、修缮工程、管理机制、宣传推广等方面建言献策。
会后,该院整理各方意见,梳理成可行性方案,向属地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革命旧址文物及古建筑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辖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日常巡查、保护和宣传工作。
截至目前,4处文物已整改到位。文物与周边历史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莲花县检察院将深化与各单位协作,探索出一条文化与生态深度联结的整体保护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