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未成年人小A伙同四人流窜至莲花县实施盗窃,先后进入12家商铺,窃取现金、手机等。经鉴定,盗窃金额共计5983元。
经过审查,莲花县检察院考虑到小A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本次犯罪系初犯,被抓获后具有如实供述且积极退赃等法定情节,且各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莲花县检察院拟对该涉案未成年人不起诉,对此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经过审查,莲花县检察院考虑到小A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本次犯罪系初犯,被抓获后具有如实供述且积极退赃等法定情节,且各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莲花县检察院拟对该涉案未成年人不起诉,对此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人民监督员在听证会上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向承办检察官提出疑问,检察官围绕法律适用、案情分析等方面逐一进行解答。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经过交流评议,一致支持不起诉。最终莲花县检察院依法对小A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轻罪速诉
为让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全过程,听证会前该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前期开展的案件审查过程,对启动“速诉”办理机制以及如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义务进行充分沟通。案件承办检察官从犯罪事实和情节的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强制措施适用以及未成年人特殊程序需注意的问题等多方面进行快速审查,启动轻罪速诉。在规范办案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
法律援助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四川,父母分别在内蒙古、四川两地务工,家中只有80岁爷爷、两个小学生的妹妹,无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能到场。检察官为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发函商请当地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及合适成年人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不公开听证。
心理疏导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邀请心理咨询师、老师以及具有丰富帮教经验、多次参加司法办案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扶教育、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双管齐下,从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父母基础条件、完成学业的必要性再到走入社会守法的重要性等,从法理出发,与情理结合,耐心细致向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疏导。涉案未成年人当场落泪并表示回家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在家照顾好妹妹、爷爷,绝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近日,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回访小A的亲属,得知其生活、学习已回归正常,对检察官的关注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