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某从事清洁工作时和正在拾荒的贺某某发生争吵,争执之中,谭某某将贺某某推倒在地,致使贺某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经鉴定,贺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莲花县检察院在进行案件回访中了解到,贺某某靠拾荒贴补家庭开支,其丈夫患有慢阻肺高血压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其儿子是退役军人,退役后在村里做泥工谋生,育有一儿一女。该案发生后,因谭某某收入微薄,无法支付贺某某后期医药费用,而贺某某因年老体弱伤情恢复不理想,只能在家休养,靠止痛药缓解病痛,一家六口的生活仅靠做泥工的儿子维系,家庭生活困难。
检察官经过走访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和亲属邻里,核实医疗记录及支出、家庭收入等情况,贺某某一家因案致困情况属实。
贺某某为退役军人家属和农村困难女性,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莲花县检察院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帮助贺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现司法救助金已经发放到位,贺某某一家的生活困境得到缓解。
司法救助是法律工程,更是民生工程。莲花县检察院办案不仅要让“案结”,更关注案件当事人的“心结”,将司法职能拓宽至案件始末,聚焦未成年人、妇女、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满足群众更深层次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