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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4-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保障劳动报酬权的实现,既是实现公民基本的权利的需要,也是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工作,持续加强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工作,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助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起诉,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努力实现线索及时移送、案件协作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形成整体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案情简介

李某某等29名女工均系江西省某县某乡村民,闲暇之余在彭某在乡里开办的鞋厂上班。鞋厂虽未经工商登记,但彭某向女工承诺了每月支付工资。直至2022年年底,年关将近,彭某却拖欠李某某等29名女工工资共计7万余元不予支付,鞋厂不再经营,彭某也消失不见。腊月二十六,为索要工资,29名女工集体向当地乡政府反映,请求政府介入解决。

检察机关履职

依托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民政及县妇联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家事纠纷化解“四维”工作机制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意见(试行)》协作机制,乡镇民政所将上述情况反映至县检察院,请求协调处理。某县检察院到达现场后,及时安抚女工情绪,释法说理,引导女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告知女工们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检察机关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支持起诉并对法院审理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女工情绪。当日,29名女工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追偿劳动报酬提供法律帮助。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2023年1月18日,李某某等29人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县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彭某拖欠女工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某等人29人提起的诉讼应予受理,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鉴于彭某在该乡镇经营的鞋厂因上游资金回笼问题,已无法再经营,但彭某在其他地方尚有企业在经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拖欠工资的现状,县检察院建议县法院先行调解,尝试分期履行。2023年1月19日,县法院组织女工及彭某在乡政府进行现场调解,最终29名女工与彭某均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后期履行过程中,因彭某逾期未支付足额工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县检察院密切跟进执行情况,并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对困难女工予以司法救助。在县检察院及县法院的共同努力下,29名女工的工资已全部执行到位。同时,经总结此案办理经验,县检察院与乡镇司法所加强沟通协作,在乡镇设立了首个检察院支持起诉服务站。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涉案女工等弱势群体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注的重点人群,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也是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留守妇女作为农村重要的生产力量,文化水平有限,虽然是权利被侵害一方,但法律意识不高,不正确引导,极易引发群体性冲突,将事态恶化,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及法律监督机关,立足能动履职,针对农民工、基层群众等群体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等问题,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宗旨,主动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协作,探索推进检察职能下层,参与基层矛盾化解,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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