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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植树节特辑|莲花检察:“益"起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4-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莲花县检察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用好“检察蓝+生态绿”生态公益府、检合作模式,扎实推进公益诉讼监督,共办理生态环境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件,督促涉案企业和个人修复受损林地27亩。

近日,该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补植复绿现场进行回访。办案检察干警走进案发地乡镇及周边矿产企业,联合乡镇及有关执法单位代表,以案为鉴开展“检察蓝+生态绿”共护绿水青山法治宣传。

“以前这片山头因非法盗采到处伤痕累累,既破坏环境,也损害我们这些依法开采企业的权益。现在这里重新种上了树,经常有人来巡查,非法盗采的人也少了,办案的效果很好。”回访中,案发地周边矿产企业职工对治理效果点赞。

2022年6月至8月,被告李某某伙同甘某某等人,利用夜间作业、隐藏机械等方式,在该县某乡镇山场非法开采镁质土1555吨,销售金额12万余元。这一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还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介入侦查。经现场勘察及调取非法采矿活动前后的卫星影像,该院查实涉案地块原为灌木林地。李某某、甘某某等人为非法采矿,将原有林木进行砍伐,致使原有表土及植被破坏,地表大量裸露,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经鉴定,破坏面积为2077.9平方米;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1.2467万元,生态修复费用7896元。

为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该院在案发地村委会召开巡回公开听证会,把案件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邀请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乡镇政府代表、村民代表等参与听证。办案检察官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以案释法说明了非法采矿行为严重性和生态保护必要性。听证人员经评议一致同意依法检察机关对李某某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县法院支持了县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拘役和罚金,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将案发山场生态环境修复至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若未修复到位,则应承担修复费用和生态功能损失赔偿费用共2万余元。

为推动整改到位,该院积极督促被告人按照修复方案进行修复。截至目前,被破坏的山头已种上了树苗,补植复绿总体成活情况良好,昔日非法采矿留下的“伤疤”正在慢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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