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小专题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莲花县“两办”联合发文支持检察机关 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8-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莲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以及全县各有关单位重视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通知》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举措。加强和支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既是全面推进法治莲花建设的需要,也是贯彻我县“造富”、“造福”工程的要求,各乡镇(场)、各单位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高度,充分认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打造人民安居乐业的“莲花福地”、国内知名的四季花海旅游目的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要强化支持保障,努力营造提起公益诉讼的良好司法环境。各乡镇(场)、各单位要把支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理的大局中整体谋划和推进,把公益诉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法治莲花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人大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报告,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严格落实责任,增进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信息,主动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的困难问题;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各类媒体平台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公益诉讼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和培育公众对公益的法律保护意识。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县人民检察院保护社会公益的职能作用。

《通知》强调,县检察院要切实担负起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全面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审慎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形成严格的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工作在提高莲花县发展与民生保障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主动挖掘案件线索。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