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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院加大非诉执行监督力度 切实保护水资源
时间:2018-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莲花县院始终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群众高度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力加强水资源尤其是地表水的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破坏生态资源的突出问题,使莲花县的水环境得到综合治理。

日前,莲花县院通过派驻水务局检察室的台账巡查,发现6起应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而未移送的水资源污染案件,随即对莲花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以督促其履行职责。

经现场勘验审查查明,莲花县南塘生猪养殖基地、莲花县长丘田水库综合养殖基地、莲花县湖上乡桃园养殖场、莲花县六市徐某养殖场、莲花县六市乡永顺养殖场、严某养殖场6个养殖场,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水库保护区私设排污口,严重影响水库水质,导致用水安全问题,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该院随即对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养殖场负责人,县水务局应在法定期限内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足“两站两室”工作平台,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梳理案件信息,与法院积极沟通,发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一经发出,县水务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决,限各养殖场负责人一月内恢复原状,县法院审理后裁定支持水务局的强制执行申请,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该院在该系列案件办理过程中,贯彻落实非诉执行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该院开展了“保护地表水”专项活动,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有力检察保障,充分反映该院对水资源保护力度。(刘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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